申请了经适房,可最后通过审核的名单上却没自己的名字,是资格不够还是别的原因?审核过程中会不会有“猫腻”?谁遇到这种事情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确实,一件事情在政府部门经过了怎样的流程,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大多数老百姓都不甚了解。不过从今往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市民都可以提出申请,要求相关部门公开政务情况。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政府获悉,该市日前出台了《成都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其中《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下称《申请办法》)就是针对广大市民对政务公开的需求所制定的新办法。
根据《申请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有需要,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公开的申请,相关部门则必须依照办法进行相应的公开活动。当然,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可以不予公开。
《申请办法》还对公开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市民“问政”政府5日内须答复
成都市日前正式印发的《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是针对广大市民对政务公开的需求所制定的新办法。同时,《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还将政务公开纳入了对政府以及相关领导的目标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没做好的,有可能通不过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解读1公开内容
只要有需要就可去申请
申请公开,就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只要申请人有需要,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公开的申请,相关部门则必须依照办法进行相应的公开活动。
不过,也并非一经申请,所有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可以不予公开。
解读2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多方便又快捷
普通市民该怎么来申请呢?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都是申请人可以采用的方式。申请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解读3公开时限
符合规定5日内须公开
办法专门对公开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对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解读4违规问责
有偿提供信息严重可算犯罪
政务信息的公开必须是无偿的。办法规定,除国家有规定的之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政务公开内容信息不得收取费用。
办法还对违规责任作出了规定,一旦出现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务信息,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规定收费以及其他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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