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张波曾是武侯区某高校学生,2005年9月他在即将毕业时,因涉嫌强奸一名38岁的保姆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武侯法院于今年7月一审宣判,认定张波无罪。随后,武侯区检察院提起了抗诉。昨日,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张波表示他将向四川省高院申诉。
上门三扰在校生强奸保姆
去年9月9日23时许,张波喝得醉醺醺地回学校宿舍。当他走到一幢教师宿舍楼的时候,看见一间房屋里还亮着灯光,就径直往里走,刚走到门口,就倒在了地上。亮灯的那间房屋住的是一位老师的保姆黄某,当时黄正在独自看电视。正在这时,黄某开门上厕所,看见倒在地上的张波,就把张波扶了起来。而张波顺势进入了黄某的房间,倒在了黄某的床上。
黄某叫张波出去,可张波却赖着不动,最后黄某请来了学院门口的保安帮忙,才将张波“请”了出去。半小时后,张波再次敲门,这次他又被保安“请”回了寝室。9月10日凌晨3时许,张波第三次窜至黄某的门外敲打门窗,并趁黄某开门时闯入室内。之后,张波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在张波离开后,黄某将刚才发生的事情告诉了门口的保安,并称自己被强奸了。于是,保安向110报了警。
心理变化保姆是半推半就
武侯法院认为,张波先后三次进入黄某的房间,使黄某的主观心理上发生了变化,首先是黄某自己打开了房门,其次张波没有使用暴力手段,黄某在能够离开房间避免受害的情况下却没有离开,种种证据证明,黄某是在“半推半就”心态中与张波发生的关系。同时,该案发生在大学校舍内,周围是宿舍,只要黄某反抗、呼救,张波的行为就不可能得逞。因此法院不认定张波犯强奸罪。
环境不同学生霸王硬上弓
成都中院认定,张波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强行与保姆黄某性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而原判认为黄某是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自愿与张波发生的关系,成都中院认为,黄某与张波素不相识,且是年龄比张波大13岁的农村妇女,两人的生活经历、文化背景以及受教育程度迥然不同,不可能通过短时间的摆谈便达到两情相悦要发生关系的程度。面对醉醺醺的张波的纠缠和追打,黄某产生了恐惧心理,害怕若不屈从就会再次遭到殴打。所以认定黄某自愿与张波发生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