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体系又添新军,《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沙尘暴天气等级》、《气象干旱等级》、《牧区雪灾等级》、《土壤荒漠化标准》、《冷空气等级》、《江河流域面雨量等级》和《城市火险气象等级》等八项气象标准纳入国家标准。此八项国家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发布实施后,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又一批重要的气象国家标准。12月6日,中国气象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京联合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等八项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要求认真做好这八项国家标准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中国气象局副局长王守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建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等八项国家标准,重点规范了我国气象干旱、沙尘暴、土壤荒漠化、城市火险、牧区雪灾和冷空气等气象灾害的等级及其划分等级的原则。这八项国家标准作为气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法》的配套技术法规,是气象行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从事沙尘暴、气象干旱、牧区雪灾、土地沙漠化、冷空气、江河流域面雨量和城市火险气象等级管理、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组织防灾减灾、教学、科学研究等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加强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管理,全面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技术支撑和依据。
王守荣指出,国务院3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健全气象法规与标准体系,加快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标准体系建设,这对于依法规范气象活动、依法管理气象工作,切实保证我国气象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王守荣要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抓紧气象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修改和气象标准化体系研究工作,切实加快气象标准化建设步伐。
张建伟说,这些气象国家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提高各级政府防御气象灾害的管理和决策能力,保障国家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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