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拍卖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平现象。记者6日获悉,成都铁路中院为防止这类情况,专门下发新规定予以规范。以后,进入成铁两级法院评估、拍卖库的评估、拍卖机构,需经评审小组初选,审判委员会最终讨论决定;具体每件执行案件评估、拍卖机构的确定将摇号产生,并全程录像监督……
“这些措施可以保证执行案件评估、拍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既能保障执行案件质量,也防止个人犯错。”成铁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周小涛说。
据介绍,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案件中需要评估、拍卖标的物时,究竟交由哪些评估、拍卖机构,有的由执行局负责人说了算,有的则由承办案件的执行人员决定。这可能发生有的评估、拍卖机构工作人员为了拉业务腐蚀执行人员等违法现象,有的执行人员甚至在评估、拍卖机构占有股份,左右评估拍卖价格,造成高价低估等,损害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现象尽管为数极少,社会影响却极坏,需要完善。
日前,成铁中院出台《执行案件评估、拍卖机构遴选办法(试行)》规定,成铁两级法院每年建立评估、拍卖机构库将经过严格程序。先由法院公开发布公告,广泛收集评估、拍卖机构资料;再由主管副院长及执行局、监察室、技术处等相关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初选,严格按照该院制定的标准综合评定,确定拟入选的评估、拍卖机构;评审小组评审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10家评估、拍卖机构入围,另确定3家替补机构。“只有遴选入围的,才有资格参加法院当年的案件评估、拍卖。”周小涛说。
《遴选办法》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操纵、干预、更改遴选过程和结果;小组成员不得在遴选期间私下接触参选的评估、拍卖机构,不得接受其馈赠、宴请等;参选的评估、拍卖机构以不正当手段对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取消其参选资格。
对具体每件执行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成铁中院又出台了《执行案件摇号选定评估拍卖机构规则(试行)》。“一律摇号决定。”周小涛介绍,法院技术处专门研究了一套软件系统,将遴选入围的评估、拍卖机构输入系统。原则上,每个月举行一次摇号,各评估、拍卖机构分别派代表参加摇号,法院评估、拍卖小组工作人员现场将委托的标的物编号,输入系统,当场摇号,电脑显示摇中谁,就由哪家机构评估拍卖该号标的物。遇标的物较多等特殊情况,也可以安排临时摇号。
为防止有人暗箱操纵,《摇号规则》规定,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并制作书面记载随案归档。事后,当事人如果对评估拍卖过程提出异议,随时可以查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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