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部长汪光焘12月2日在全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说
城市公共交通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公交行业改革,不应当是政府甩包袱、卸责任,不能将公交线路“一卖了之、放任不管”。要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才能让群众行得方便、行得称心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它是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既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在财政投入上就要敢于向公共交通倾斜。城市公交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同时还要拓展多元化的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
舍得投入只是一个方面。目前面临的另外一个课题,就是如何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的政策性经济补偿机制,对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补贴,对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
近年来,各地围绕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改革做了不少探索,取得了一些好经验。同时应该看到,一些地方对公共交通的性质认识存在差距,出现了将公交线路“一卖了之、放任不管”、“线路经营权私下倒卖”、“挂靠经营、个人承包”等问题,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扭转。
我想在此重申,城市公共交通属于社会公益性行业,城市公交改革,不应当是政府甩包袱、卸责任,而是要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改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企业经营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创新出活力。只有通过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推进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才能提供品种更丰、质量更优的出行服务,才能让群众满意、称心。(记者朱剑红)
关注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将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1月1日表示,要有序开放公共交通市场,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
这位负责人说,在实施特许经营的过程中,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拍卖出让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将同一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对经营恶化、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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