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歹徒使用发令枪改造成的枪支实施抢劫等恶性案件。
不久前,新疆乌鲁木齐市华凌市场经营户贾崇娟,在自家店铺不远处被劫匪抢走装有3万元现金的包,店员贾红旗帮贾崇娟夺包时被持枪歹徒击中头部当场死亡。警方查明,在这起持枪抢劫案中,劫匪所用的枪支是由发令枪改造而成,具有极强的杀伤力。
记者近日在走访乌鲁木齐市一些体育用品批发市场及零售网点时,发现其中有很多店堂都在随意出售发令枪,而且购买者无需出示任何证件,这给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
12月7日,记者来到新疆商贸城体育文化用品中心,这栋楼的一至三层都在出售发令枪。在一楼的一家文体用品店,记者问店主:“有没有发令枪?”
“有,你要几发的?我这里只有5发的,批发160元一把。”说着,店主拿出一把发令枪给记者看。
记者看到,这把发令枪装在一个练习簿大小的黑色皮包里,外形酷似手枪,黑色枪管长约7厘米,枪柄为暗褐色,惟一不同的是,手枪中的子弹由枪管口射出,而发令枪的发令弹则由枪管中部的一个孔射出。
这把发令枪的产地为重庆,店主说:“这里卖的5发装的发令枪都是同一个牌子的,属于正规厂家的产品。”
店主拿出说明书,记者看到,说明书上写着:该产品经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审核同意售卖。
记者问:“有没有发令弹?”店主说:“一盒发令弹30元,每盒装100发。”打开一盒发令弹,记者看到,发令弹外形似铁钉,表面为金黄色铜质,长约1厘米。
在另一家体育用品店,记者又看到不同的发令枪,只能装两枚发令弹,外形十分粗糙。
当天,记者暗访了近十家体育用品店,家家都在卖发令枪。店主都称,发令枪大多卖给学校、教育部门或体育用品零售店,一些单位开运动会时也来购买发令枪。
新疆商贸城体育文化用品中心三楼一家体育用品店店主称,每年他们发往各地州学校、教育部门或体育用品店的发令枪达成百上千支。
记者随后又暗访了乌市南门地下体育商城和乌市人民路上的多家体育用品专卖店,发现购买者在购买发令枪时均无需出示任何证件。
“把发令枪改造成能伤人的手枪很简单。”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机械系的一位老师说,经过改造的发令枪虽然远距离射击不准,但近距离伤人非常容易。
体育部门销售没有特殊规定
新疆体育局器材装备中心体育器材供应站站长阎乐峻告诉记者:“不仅新疆,全国各省区对于发令枪的销售,都没有管理规定或规范程序。”他说,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对发令枪的流通销售指定合适机构实行专控专营,并严格购买审批的程序,以保证所销售的发令枪用于合法途径,从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公安部门发令枪不在管理范围
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枪爆科科长梁坚说,我国的相关法律,没有把发令枪列为管制对象或者需要特殊经营许可证的器材。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变造、改造枪支。但目前,对“变造、改造枪支”者并没有具体的惩罚规定。枪支管理法所强制管理的枪支是以火药或气体为发射动力、以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弹丸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枪。发令枪是以火药造成声波,没有管状物,不发射金属弹丸或塑料弹丸,所以没有纳入枪支管理规定之列。
据记者了解,法律虽然规定禁止改造枪支,但没有细化到什么枪不能改造,这样一来就使得监管无法可依。
业内人士建议管制发令枪买卖
阎乐峻认为,即使发令枪本身不能直接射击伤人,但由于它的外型及枪声与真枪十分相似,还是对社会治安造成了威胁。实际上,发令枪具有特殊单一的使用功能,并非一般的生活用品。对发令枪的买卖、持有进行管制并不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
本报乌鲁木齐12月7日电
记者手记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磊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公众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发令枪的买卖和使用,应该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来严加控制,防止它成为社会治安和公众安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