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的省管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有了一个“紧箍咒”——按照河南省国资委近日出台的文件,省管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不仅每年要提前进行预算,而且预算还必须经过省国资委的审批。而在此之前,省国资委还没有这样管过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
据了解,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在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中,河南省国资委明确规定,各省管企业要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章制度,并按项目建立个人台账;企业每年都要提前制定企业负责人来年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并报国资委审批。省管各企业2007年的年度预算方案,必须于2007年2月底前报河南省国资委审批。
《意见》还对一些问题提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严禁企业在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严禁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严禁将职务消费范围内的开支,转移到下属单位报销;严禁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时,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等。
同时,为了确保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化,《意见》要求,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规章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采用适当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公布的内容原则上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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