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交了离职通知书上仲裁庭告银行要求支付违约金
提交离职通知书后,王女士近日将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告上仲裁法庭。
据了解,王女士在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工作14年,去年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后,她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
王称,她已提交了离职通知书,工作交接已完毕,要求银行支付拖欠她的今年的加班工资并加发经济补偿金;因该行违反劳动法致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她要求银行支付违约金127600元,但银行未答应她的要求。
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人力资源部经理陈浩认为,王某的工作不应该视为加班;王某属于基层业务人员,工作是否能定为标准工时制尚无定论;人力资源部也未收到王的离职通知书,工资还在照常发放。
因双方未达成一致,王某已委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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