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长落选人黄俊英阵营认为这次高雄市长选举的投开票过程有严重瑕疵,而且他和陈菊的票数差距过小,10日凌晨委由律师团向高雄“地院”声请保全证据,法院合议庭裁定查封全部选票。法院合议庭所认定的证据之一包括陈姓与林姓两名女子在法院开庭调查中的证述,指出有一个投开票所将陈菊的票数多算了,致票数落后的陈菊竟比黄俊英多了127票。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据陈姓女子表示,她到某投开票所担任报票志工,负责报市“议员”票,但市长开完票后她刻意看了一下,黄俊英是620票,陈菊是474票,她印象深刻。后来“选委会”票数统计资料,发现该投开票所陈菊得票数应是“474”,却误载为“747”,她立刻向总部反映。
在黄俊英竞选总部当义工的林姓女子指出,她负责在总部记录报票志工报回总部的票。她发现,“选委会”公布的投开票所选票数,与黄总部接到志工报回来的票数不符,有多个投开票所黄俊英的得票数被少算,少则10多票、20多票,多则百余票,她认为应该要验票。
法官一度认为,陈姓女子指出有问题的投开票所只有一个,不足以影响选举结果。但律师团表示,虽然目前只能证明一个投开票所记票有问题,但黄俊英只以0.14个百分点的些微差距落选,全市839个投开票所,每个所只要有1、2张选票有问题,便可能改变选举结果,因此有必要查封全部选票、全面验票。律师团终于说服法官,达到查封全部选票的目的。
黄俊英声请查封的理由还包括有民众检举,指各区的开票结果与高雄市“选举委员会”公布的票数不符,或有许多投给黄俊英的选票,仅因略有印泥污染而被认定为废票,或有在监狱服刑的选举人仍收到投票通知,疑有冒名投票等情形,足以影响选举结果。
合议庭裁准封存全高雄市839个投开票所的全部选票(含有效票、无效票及空白选票)、选举人名册、投票报告表、统计书及开票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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