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党政机关、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等单位、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但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点。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目前北京已安装图像信息采集设备26.3万余个,主要分两类:一类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监控系统;一类是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监控系统。(赖仁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