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手段值得商榷
“‘二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为非婚生子女维权却是合法的。”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理事长王行娟女士认为,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有权要求父母抚养,郑百春为“二奶”的孩子讨要抚养费是合法的。但是,他写信给交通局长等“包二奶”的人,以曝光其行为要挟对方为“二奶”维权的行为,是用不道德的手段维权。“其实郑百春完全可以依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为非婚生子女维权。”
在面临“二奶”要求分割财产或者索要财产等情形时,王行娟认为,如果是房产,要看房产证,登记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如果是金钱,要看折子的名字。对于遗嘱赠与的情况,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院应该判给遗嘱指定的人继承,即使她是所谓的“二奶”。对于包养者反过来讨要原来赠与的东西,怎么办?王行娟认为,这个钱财是别人夫妻共有的,此时这个女孩只有承担后果。
“但是,即使是在房产、赠与等方面可以维权,那也不是基于‘二奶’这个身份而有的权利。”王行娟解释说,为“二奶”维权不合适,“二奶维权网”的做法也不合适,因为这对那些女孩是一种误导,会让她们有“二奶”可以走到阳光下的错觉。
今年全国“两会”时,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豫剧院院长陈新琴曾经提出“建议国家建立道德法庭”的议案,她认为,应该在道德上对“包二奶”行为予以否定的同时,对“二奶”们应给予更多的帮助,帮她们自立、自强。
陈云生研究员也认为,对于生活困难,为了利益当“二奶”的女孩,应该帮助她们自立。王行娟也说,要从根本上解决“包二奶”问题,有待于女性的自尊自爱、独立自主意识的觉醒。
相关链接
“二奶”现象易引发六种犯罪
近日,记者从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了解到,咨询者中婚姻遭遇危机的约占20%,排在第一位,而其中65%以上的女性是因为怀疑丈夫有婚外情或者因为丈夫有婚外情被逼迫离婚的,也有很多的“二奶”来求助。
“二奶”现象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大为教授告诉记者,“二奶”现象容易引发六种犯罪:“二奶”与原配妻子的互相侮辱、伤害甚至杀害等犯罪行为;包养者虐待妻子,原配妻子虐待丈夫的私生子等家庭暴力行为;“二奶”对包养者的诈骗、盗窃甚至谋杀等犯罪行为;官员包养者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不特定主体(包括原配妻子)对“二奶”或者私生子的绑架犯罪;不特定主体以“曝光”敲诈勒索包养者等。
“处于‘包二奶’关系中的人群犯罪概率会比较高。”王大为认为,“包二奶”不仅破坏社会已有的法治关系,而且还会给社会遗留隐患。隐患之一就是私生子的心理问题,生活在单亲家庭、遭受社会歧视等都会对他们形成负面影响,让他们的人生边缘化,他们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