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 新华通讯社社长田聪明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11日签署了《新华通讯社、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合作机制的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双方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提高质检新闻报道的准确性、时效性、权威性;普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产品消费知识;加强对质检工作的舆论监督,促进质检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田聪明说,质量监督是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法制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质量监督的报道将会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质检事业的发展。
李长江说,目前,中国的质检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产品的质量还不稳定,尤其是对量大面广的小企业的监管任重道远,新闻媒体的监督也必将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通过年度通气会制度、日常新闻信息通报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进行合作。国家质检总局在执行重大检验检疫、质量监督、产品抽查、执法打假工作以及调查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与新华社合作,以及时公布最新质检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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