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已分摊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租赁住人的,新设置的房间,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昨天,市民防局、市建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公布,该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用于商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餐饮、医疗、车库、仓库、租赁住人、办公、生产车间(丙、丁、戊类)等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
部分内容
新增:
使用地下室需要业委会同意
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该规范新增了3项内容:1.使用已分摊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2.地下空间内因平时使用需改变其空间布局的,应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在不改变其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新设置的房间,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3.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所属单位和使用人应当制订平战转换实施方案,保证战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功能转换。
禁止:
地下室不能开幼儿园和医院
该规范规定,禁止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禁止利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场、体育运动场所,利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也在禁止之列。
同时,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应急:
地下开旅馆不得设置上下床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租赁住人的,该规范要求,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设置上下床,房间内净高不应小于2.4米,房间内要有紧急疏散图。
此外,地下空间内因平时使用需改变其空间布局的,应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在不改变其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新设置的房间,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监控:
地下商场应该安装闭路电视
地下空间用于人员聚集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应具有2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且人防工程应具备与居民出入相分离的室外主要出入口。
用于商场、餐饮、文化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应设置能够覆盖本地下空间区域的应急广播,在安全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并将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地下空间人员数量标准
1.录像厅、放映厅容纳总人数按建筑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100人。
2.其他文化娱乐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50人。
3.办公、居住场所容纳总人数按房间内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25人。
4.商(市)场营业厅容纳总人数按使用面积计算,位于地下一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85人,位于地下二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80人。
使用地下空间禁止的10种行为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2.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火源性器具和无强排式燃气热水器。
3.使用煤油、汽油、液化石油气等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设施。
4.使用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5.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
7.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8.利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场(商店、市场)、体育运动场所;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
9.利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
10.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