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13日电 上海市政府13日发布《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这项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规定要求,对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特许经营,由市环保局招标确定集中处置单位。
根据《规定》,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处置规范,配备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设施、设备,统一收运、处置医疗废物;在包装、贮存、转移等各个环节都要符合相关规范。
为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活动,避免在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规定》明确,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相关处置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为了使处置活动受到实时监控,《规定》还要求处置单位在处置作业区域内,建立实时电子监控系统以及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并将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接入上海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
《规定》明确,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上海市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由于医疗废物是具有高传染性的危险废物,如果管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将严重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规定》明确,上海市环保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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