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决定》明确指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反映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民族工作的时代要求,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巩固和发展的重大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要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要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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