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张晓松) 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之后,今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又一次重大调整。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地位与作用更为突出。
回顾2006年中国土地调控历程,五大关键词耐人寻味。
关键词一:耕地
既要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又要保障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国土地调控处在一个两难境地。然而,就在2006年,决策的天平倾向了前者。
年初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中国净减少耕地36.2万公顷,全国耕地面积约为12200万公顷,而根据“十五”计划指标,2005年全国耕地面积不应低于12800万公顷。
这一未完成的指标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而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则把耕地保有量1.2亿公顷列为约束性指标,使其具有了法律效力。新的指标能否完成,人们拭目以待。
地方政府将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关键词二:督察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说:“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这使人们看到当前土地调控面临的难题。也许正是这种形势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应运而生。
今年7月,国土资源部正式受权代表国务院对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就任中国历史上首位国家土地总督察。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有利于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管住管好土地,把好土地“闸门”。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运行孙文盛兼任总督察
关键词三:新政
今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被认为是中央为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出台的一项土地调控新政。与以往政策相比,这次改革力度更大、内容更具体、措施更具针对性。
土地调控新政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对土地管理和调控中的“以租代征”等新的突出问题给予充分关注,并从根源入手调整了分配机制以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同时突出强调要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近期,土地调控新政的相关配套措施正陆续推出,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已提高了一倍等,但新政能否尽快发挥其预期作用尚需时日进一步观察。
国土部:土地调控新政将大幅提高增量用地成本
关键词四:地价
在中国土地调控进程中,关于“房价与地价谁决定谁”的争论一直持续着: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认为,严把土地“闸门”抬高了地价,进而抬高了房价;而国土资源部和一些专家则认为,土地供应量减少并不一定导致房地产价格上升,从某种意义上讲,反而是房价影响了地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利用新政策的出台再次抛出“地荒论”,把房地产价格上涨归因于国家严把土地“闸门”,甚至开始恶意抬高房价。而国土资源部则再次强调,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
在这场“鸡生蛋”“蛋生鸡”的争论中,人们看到的是房价、地价正在同步上扬。
甘藏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价格无影响
关键词五:落实
今年9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也是近10年来,因非法批占土地查处干部级别最高的案件,彰显了中央严格实行土地违法问责制的决心。
置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于不顾,令不行,禁不止,本该负有监管责任却成了“甩手掌柜”,甚至直接介入土地违法,使中央的调控政策无法真正落到实处。郑州违法占地案集中体现了近一时期土地调控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
不久前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再次强调了经济工作中“落实”二字的重要性。今后,能否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将是土地调控政策实现其积极作用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