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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郑州某媒体登出一家烟酒商行的广告《相约圣诞激情“裸”奔》,称将于12月24日圣诞节前夕,在郑州二七广场与德化步行街等地举行一次男女群体“裸”奔。昨天,组织方称报名者已达1700多人,并准备向公安方面进行活动申请。
商家:裸奔者可获万元现金
《相约圣诞激情“裸”奔》广告中称,郑州某烟酒行筹备组织并重金招聘78名“吉祥男人”、88名“如意女子”、118名“奥运美眉”,共计284人的“裸”奔团(年龄不超过30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将于12月24日圣诞节前夕在郑州二七广场与德化步行街等地举行一次男女群体“裸”奔活动,参加者将得到价值8800元的钻石卡和现金1万元。
策划此活动的该烟酒商行业务总监曹先生说,截至昨天下午6点,共有报名者1700多人,其中男子1500多人,女子200多人。“我们已请美容界专业人士对报名者进行形体考查,精神面貌也需要符合要求,经考查合适的只有30多人”。
目的:倡议建立节约型社会
“裸奔不可能一丝不挂。”曹总监说,群体裸奔活动肯定要考虑人们的接受程度,至于“裸”到什么程度,目前还是商业秘密。
据悉,组织“裸”奔活动的目的,是想通过肢体语言,生动形象地向白酒过度包装宣战,以抵制过度包装,树立健康的消费心理。“反对商品过度包装,建立节约型社会,是我们这次活动的出发点。”曹总监表示,提供的钻石卡并非购买钻石的优惠券,而是由河南某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一种高档法律服务,1万元现金将会如期支付。
警方:不符合国情,不行!
昨天下午,该商行派工作人员来到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申请审批群体“裸”奔活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政秘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活动在二七区举行,应该先到二七区公安分局申请。
“不行!”昨晚7时,二七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付科长明确表示。付科长说,在二七广场和德化步行街等公共场合搞商业活动,需要达到精神文明的要求,群体“裸”奔这样的活动不适合搞,也不允许搞。
律师:群体“裸”奔违背“公序良俗”
“中国目前的法律没有明令禁止裸奔或集体裸奔。”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訾建营说,中国法律是成文法,不可能对新出现的事情进行很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强行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之外,还要参考法律的基本原则,在目前,“裸”奔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的原则,可能引发社会秩序混乱。
也有网友质疑:“这样做,其实就是把裸奔作为哗众取宠和包装炒作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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