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立即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然而,几乎是在合作建房联盟拿到地块的同时,温州市工商局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发布广告,存在预售违规行为”等“罪状”。随后,针对该项目的质疑不断出现。(见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是否真的存在违规操作,尚且不知,但在房价不断上涨、超过老百姓承受能力的今天,“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个人合作建房模式却不失为一个可供选择的出路,至少让百姓看到了某些希望。
首先,据我所知,在现有法律中没有哪条规定不准公民集资建房的;其次,这一行为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没有社会危害性。从本质上来说,它是群众不堪房价高压下的自力救济行为,直接反映了百姓对当前高房价的不满。据央视和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5%的人支持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43%的人认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一种全新房地产开发模式,有89%的人会考虑选择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也许这一调查并不权威,但它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意。
尽管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得到不少普通百姓的认同,然而,在实践中却举步维艰,遭遇重重阻力,甚至成了一部分人的“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比如,某些实力强大的房地产利益集团自然强烈反对,因为这等于抢了他们的饭碗,触及了他们的实际利益。还有一些地方相关部门的“暗阻”也可能使个人合作建房项目“胎死腹中”。
有人认为,个人集资建房由于其自发性容易引起纠纷,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房地产和金融市场秩序,是一种历史倒退。我不明白,难道大量百姓没房住才是历史的进步?如果说低房价会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那恰恰说明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极不合理的暴利。个人集资建房所筹资金只是用于建房,没有流向金融市场,也就不存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问题。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个人集资建房可能存在某些不规范问题,这正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需要政府部门介入监督,使其能够健康发展。而不能因其存在一定问题而“一棍子打死”。退一步来说,即使个人集资建房真的不符合国家政策,有关部门也应尽早予以明确,避免群众的损失。(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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