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单位建房之机,邀约老乡收受贿赂。昨日,市二中院对万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局长余天奇及同伙关沣峡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天奇、关沣峡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对二被告人受贿所得予以追缴。
中间人不“不耿直”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9年初,万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修建房屋,时任该局局长的余天奇欲找承建方肖某索要好处费。但余考虑到自己出面不便,遂找其老乡、万州某单位干部关沣峡帮忙,并许诺给其分钱。随后,关按照与余的共谋,在对方中标前后,向肖索要好处费40万元。在此期间,余给予配合。此后肖同意事成即付40万元,而关给余回话时称,好处费只谈成20万元。同年4月,按照关的要求,肖先后两次采取秘密接头的方式将40万元现金交给关。事后,余实际得到18万元,关得到22万元。
1999年下半年,该单位搞玻璃幕墙工程,余、关二人又商议采取同样方式找施工单位捞好处费。对方同意支付15万元好处费后,关向余声称只谈成了8万元。事后,关从中拿出5万元给了余,自己留下10万元。后余又将其中1万元交给协助其接钱的杨某。
“局长”不服判决要上诉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天奇担任万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人关沣峡共谋,向他人索要贿赂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关沣峡与余天奇共谋,利用余天奇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贿55万元,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二被告人受贿犯罪均具有索贿情节,均应予从重处罚。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退清全部赃款,准予从轻处罚。
宣判后,余天奇当庭表示不服,认为他不是索贿,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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