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农村建设又有新举措首批试点将在六省(区)展开
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向各类资本敞开大门。银监会今日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批试点将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展开。
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介绍,《意见》的发布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其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
据介绍,这次适当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主要包括,放开准入资本范围和境内投资人入股比例、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放宽业务准入条件及范围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整个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调整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稳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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