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隆昌县检察院查处了一起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集资诈骗案,涉案资产已全部冻结,目前正等待法院判决。在这起集资诈骗案背后,为违法操作一路大开绿灯的5名贪官也已因受贿罪被分别判处刑罚。
今年年初,不断有群众到隆昌县检察院上访,举报隆昌县佳宴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宁海涉嫌集资诈骗。群众上千万元的集资款无法退还,公司职工连续数月领不到工资。
该院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得知,梁宁海原是隆昌县运输公司职工,上世纪90年代辞职下海经商。2000年,梁宁海先后买下了隆昌县食品厂、县运输公司等企业,最终因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为弥补窟窿,梁宁海除向银行重复抵押企业资产贷款上千万元外,还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以高息向社会非法集资上千万元。
梁宁海通过违规操作将改制企业收购,这中间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内幕?为什么他能采取重复抵押的方法贷出巨款?一连串的疑问在检察官心中升起。办案人员首先来到隆昌县运输有限公司。经调查得知,最初公司拟以职工入股买断经营方式进行重组改制,但后来梁宁海频频与运输公司经理朱德宗、副经理严德彬接触,许以利益。朱、严二人出面做职工代表工作,将改制方案改成了向社会公开整体拍卖。拍卖过程中,朱德宗和严德彬二人从中多方“运作”,最终使梁宁海在拍卖会上中标。之后,在朱德宗的协助下,梁宁海在未付清收购款的情况下就将运输公司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变更了公司名称,又以公司资产迅速向银行抵押贷款。
收购运输公司成功后,梁宁海送给朱德宗现金10万元以及10万元公司股份,送给严德彬现金5万元。在收购隆昌县皮革厂时,梁宁海采取同样手段,从皮革厂厂长陈海燕处套得皮革厂的出让价,并在陈的帮助下,成功收购了皮革厂,事后送给陈海燕现金4万元。
在向农业银行隆昌支行贷款过程中,梁宁海为感谢隆泸营业所原主任张某的帮助,送给张现金1.4万元。在办理有关收购企业房产过户手续时,因在税费上得到隆昌县房管局产权交易所所长钟某的照顾,梁宁海送给钟某现金1万元。
近日,隆昌县法院对朱德宗等5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朱德宗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严德彬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陈海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某和钟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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