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2月26日讯 把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权交给审计、监察部门,河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有关地方法规作出了这样的决定。河南省审计厅今日在发布这一消息时说,根据这一地方法规,省审计厅、监察厅对代建制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检查。
这个地方法规就是《河南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办法规定:省级政府全额投资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含国家补助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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