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2月27日电(记者王晔彪)人们还在为食品的“早产儿”惴惴不安的时候,天津又发现了药品“早产儿”——天津创新药业有限公司11月份已生产出批号为2007年的3个批次、共200多箱168万片罗红霉素片。
1999年8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生产记录的基本内容就有规定,药品的生产批号包含生产日期,是生产记录的重要内容,是患者用药的基本依据。天津创新药业有限公司11月生产的“20070101”“20070102”“20070103”3个批次罗红霉素片,人为地延长了药品有效期。万一这些药品流入市场后,被消费者在药品的真实有效期结束后购买使用,就可能毫无疗效,不仅延误患者治病的最佳时间,而且白白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食品、药品,关乎人们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治病救人的药品更是人命关天。药品的生产、流通、监管任何一个细小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偏离相关者的最初意愿,甚至酿成灾祸。所以,像把药品生产日期退后标注这样的违规行为,不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是行业内的“潜规则”所致还是一种营销手法,都是不能容许的,有关部门应当彻底查处。
面对记者提供的“早产儿”药品,天津创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孟策说,企业每年12月要进行机器维修,这些药品的问题可能是在调试铝塑机时出现的,但即使这样,产品也不会是整批量的,更不会流向市场。这样的解释令人匪夷所思,也在提醒人们要想查清问题、追究责任,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据悉,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已经介入调查,处长刘树春说,如果企业确实存在这种行为,将按规定对药品进行查封并销毁,不能让一粒药品流向市场,对老百姓的健康造成危害。这是人们希望看到的态度,当然,如果问题属实,人们更希望看到能触到弄虚作假者痛处的处理结果,真正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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