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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原始股陷阱”:3个月吞进股民100多万元

www.zjol.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8:35:3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最近一段时间,沪深股市连创新高,而一些不法分子和机构却通过兜售所谓“原始股”等方式大肆诱骗群众。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上海市公安局的积极支持下,本报今天(12月27日)刊登首起源头在上海的“原始股陷阱”案,希望能引起股民们的警醒。

  老杨(化名)至今仍能记起,当他意识到拨打的电话总是无人接听时,心里“咯噔”一记:“完了,受骗了,我的4.6万元钱啊……”

  老杨买了1万股的原始股,却迟迟等不到公司帮他办理相关手续。打电话没人接,跑到张杨路上的办公楼,又发现中介公司人去楼空。于是他跑到公安机关报案,第一句话就是:“我的钱被人骗走了。”

  两个年轻女人下套

  老杨和另外20多名“投资者”,买下的是一家上海公司的原始股。承办警官一听,立刻掂出了案件的分量——这是第一起源头在上海的“原始股陷阱”案。

  话,要从2年前开始说。2004年6月,两个上海女人成立了一家名叫“上海国誉”的投资公司。一个名叫段俊霞,当时26岁。另一个叫朱慧丽,当时23岁。大概谁也没有想到,这两个“乳臭未干”的小女子,竟然能在随后几个月里,通过“销售原始股”,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一开始,她们就没怀好意。”承办案件的李警官说:“这家公司,借用朱慧丽母亲的名义,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的代理,虚假出资人民币50万元成立。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2004年6月公司成立后,她们就开始从事非法股权转让业务。”

  “准备工作”做了3个月,从2004年10月起,两人借用了一栋办公楼的两个房间,还使用假名“段钰”和“万琳”,开始“找人”。

  “食物链”层层加码

  在层出不穷的“原始股陷阱”中,中介公司销售的,大多是外地公司的股票。而“上海国誉”的第一个目标,就是一家上海公司。通过中间人,她们“瞄准”了该公司自然人股东刘某,刘某拥有该公司100多万股原始股。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原始股陷阱”案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食物链”。先是牵线人从刘某手中,以每股1.3元左右的价格,购得股票。随后,“上海国誉”又从牵线人手中,以每股2.2元左右的价格吃进。最后,同样的股票,又以每股4.6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股民。

  一个圈子兜下来,原本1.3元1股的股票,突然间“涨”到4.6元。而这样的股价,又是随意而定。难怪这么多人,钟情于“一级半市场”的原始股,因为“涨跌全凭一张嘴”。

  大概从2004年10月开始,到2005年1月。短短3个月,“上海国誉”就向22个人销售股票21.5万股,销售金额达到103.5万元,两人非法所得约46.2万元。

  巧舌如簧抛“馅饼”

  那么,两个小女人,一家皮包公司,又如何能在3个月内,非法获利百万元巨款?

  “‘原始股陷阱’骗人的手法,大都差不多。”浦东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蒋警官介绍说:“他们采取随机打电话的方式,邀请他人来听‘理财报告’。在‘理财报告’会上,再擅自推销原始股。”

  “上海国誉”也是一样。据受骗者回忆,他们都是在家中接到陌生人来电,询问:“你们家有人炒股票吗?现在股市不太好,我们有股票分析师讲课,请你们免费来听……”

  骗来一些人听“讲课”后,一些所谓的“证券分析师”开始登台,大谈:“中国股市5年内没有希望。现在靠二级市场赚钱,是傻瓜的行为。我的很多朋友,这几年靠买原始股,赚了大钱。”

  受骗者听得最多的两个例子,是“百度”和“无锡尚德”。“这两家公司在美国上市后,股价飞涨,投下去几万元,赚了几百万元。现在,我们还有一家类似的公司,业绩很好,前景看好,准备到国内上市。4.6元一股,上市后起码翻倍,甚至翻十几倍几十倍……”

  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假如,真有人把“暴富”的机会,抛在你面前,你会心动吗?但是,在“上海国誉”的“免费课程”中,不少人却怦然心动。

  如何定罪费周章

  由于国家法律在“原始股转让”上有空白点,因此,如何给2个被告人定罪,颇费周章。

  承办案件的李警官说:“一开始,报案人报的是诈骗案。但经过我们深入调查,发现这家股份公司存在,股东也存在,股份也有,从整个过程来看,股权转让是真实的。不过,考虑到类似案件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特别是对不明真相的群体伤害也最大,公安、检察机关十分重视,经过反复研究,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2006年1月23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上写明,2个被告人所从事的转让、销售股权的行为,属经纪行为,按法律规定该行为必须得到国家证监会批准,在国家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交易。而2个被告人未取得证券经营许可证即代理股票转让、销售的行为,属于刑法所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对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段俊霞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万元。朱慧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两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目前,该案和其他几件“原始股陷阱”案,已成为上海打击类似案件的典型案例。

  【焦点关注】 “原始股”圈钱黑幕

  从目前发生的一系列“原始股陷阱”案来看,基本上呈现以下的发展趋势:

  -第一步,发起成立或收购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设置适当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第二步,通过中介公司,溢价向老百姓转让股权。在中介公司的宣传中,有着很大的诱导性。一般会以“海外上市”作为诱饵,并许以高额回报,诱导客户投资。上市地一般是中国大陆、美国或中国香港,近来也有号称要在新加坡、英国等地上市的骗局。

  -第三步,骗得钱财后,或销声匿迹,或要求投资者“耐心等待”。而所谓的“高额回报”,总是遥遥无期。

  有关专家表示,要防止上当受骗,必须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这个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吗?会在什么地方上市?上市后如何交易?

  比如,中介公司笼统介绍的“美国上市”,其中就大有学问。在美国,主板市场由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和美国证券交易所构成。但很多中介公司,都会故意混淆几个市场的概念,还会煞有介事地提出“美国OTCBB市场”。事实上,该市场主要接受从主板市场上摘牌下来的股票。目前,在OTCBB市场挂牌,门槛相对较低,但该市场股份流通性差,基本上无交易,更不用说“股价飞涨”了。当然,更多的未上市公司,连OTCBB市场都“搞不定”。(晏秋秋)


来源: 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 晏秋秋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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