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28日电台湾《联合报》今日社论说,昨日岛内出现两则对比强烈的新闻:一是陈水扁亲家赵玉柱与赵建铭父子因内线交易等罪被判刑;另一是台中市有一手伤失业的父亲,带着十岁的智障儿,到大卖场“试吃”果腹,被以窃盗罪送交法办。
社论说,台开案一审宣判。判决书字字铿锵,可歌可泣。其中最令人震撼者,是对于台湾现今“阶级犯罪”或“权贵犯罪”的实况,作了深刻的描绘。判决书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种因阶级身分不同而犯罪后果迥异的情形,历二千三百年后,甚至经过解严及政党轮替,迄今在台湾“依旧是社会现实”。因此,“在监狱中服刑者,绝大多数是属于下层社会的传统罪犯。”
判决书说:那些“违反社会规范的权贵阶级”,因为“可以左右立法”,遂可“将众人皆认违反社会规范之行为,不致列入刑事法律规范所要处罚的行为”;即使立了法,但权贵阶级“或利用法律漏洞而自始不构成犯罪,或潜逃出境逍遥法外,绝大多数得以继续享受其犯罪成果,依然光鲜亮丽地行走上层社会,或继续支配着台湾之政经社会资源,此即‘权贵犯罪’之现象。”
合议庭对台开案判处重刑,在判决书中处处显示,不啻是要为台湾这个“以权生钱,以钱求权”、但司法体系却对“权贵犯罪”束手无策的畸形社会,寻求救赎。否则,我们如何去面对那一对在大卖场试吃被指为窃盗犯的可怜父子?
社论接着说,台开案的判决书,不仅是对单一刑事个案的判决,更是对台湾政治阶级生态及政商关系的严正控诉。本案合议庭审判长为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晏如,陪席法官林孟皇;从判决书透露的学养与瞻瞩,可见他们不只是一介法曹,且是台湾的教师,社会的良心。
判决书说,“权贵阶级”有两种,一种是“掌有公权力者”,另一种是“有钱人”。“权贵犯罪”及“阶级犯罪”的主题,就是“以权生钱,以钱求权”。判决书并在几处提及,台湾在经历第一次政党轮替后,“权贵犯罪”及“阶级犯罪”的异象仍然存在。
台开案正是经第一次政党轮替后“台湾新阶级”的演出戏码。而且,本案合议庭显然视台开案只是这个“新阶级犯罪”的一个小小的样本而已;在判决书中,法官不但论及“百货公司合并,亦可发现寻求政府决策者‘关爱的眼神’”,亦且提及“政府所推动之二次金改”……等等。显然,在合议庭的心证中,赵玉柱、赵建铭只是整个“权贵犯罪集团”的替身而已,那些与“百货公司合并”或“二次金改”有关的共犯结构,如今却成了司法的漏网之鱼。两相对比,赵玉柱父子俨然成了“试吃”被捕的那一对父子!
社论说,明天,“国务机要费”案将第三次开庭,这才是“政治权贵犯罪”及“统治阶级犯罪”的经典之作。台开案合议庭所指赵建铭父子的特质,如智识程度高、不知洁身自爱、造成危害重大、犯后毫无悔意等恶行,在“国务机要费”案的陈水扁夫妇皆是更有过之;何况,陈水扁夫妇如今更以一切“党国机器”来压迫司法,干扰审判。陈氏夫妇的“国务机要费”案,才是最不公的“统治阶级犯罪”,亦是最不义的“政治权贵犯罪”。
社论最后说,台开案宣判,我们不但读到了一本判决书,更读到了一部社会良知的吁天之论。这是司法审判史上的罕见佳构,更是评议政经正义的春秋之笔。值得司法斗士们引为骄傲与光荣,但亦可使司法败类们感到羞愧汗颜。
因为,当下“统治权贵阶级犯罪”何以如此猖狂无惮,揆其原因,绝不止判决书中所说“利用法律漏洞自始不构成犯罪”,及“潜逃出境逍遥法外”二端;更重要的原因是司法的腐败懦弱,纵容姑息,甚至回护吃案。例如,本案判决书即认定,赵玉柱父子介入“公股民营企业”之人事,且赵家与耐斯企业的金钱是“赠与”而非“借款”,赵建铭又确实与药商有金钱关系;但合议庭基于“不告不理”之原则,“非本院所得审究”。换句话说,合议庭不啻公开在判决书上昭告:台开案的承办检察官许永钦吃案!
司法是“统治权贵阶级”的共犯帮凶,抑或是“统治权贵犯罪”的社会最后防线?请听一听台开案判决书的暮鼓晨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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