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记者潘跃报道: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起步之年。就这一年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2006年,我国基层民主的质量得到新提升。
农村村委会选举“小年”
规范程序防止不正当行为
2006年,是村委会选举的“小年”,全国只有河北、天津、内蒙古、福建、上海、山西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陕西、江西、湖北属于跨年度省份,只有少量村委会需要“扫尾”完成任务。这位负责人说,目前,除内蒙古尚有少量村委会正在进行换届选举任务外,其他省份已全部顺利结束换届选举任务,选举工作组织有力、程序规范、运行平稳、进展顺利,没有出现大的群体性事件。
据介绍,针对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贿选问题,民政部会同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论证,并于今年8月份联合下发通知,对规范选举程序,切实制止和查处村委会选举中的各种不正当行为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社区居委会直选范围扩大
超过九成选民参加投票
这位负责人说,2006年,以社区建设为载体,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城市居民自治逐步深入人心,涌现出一大批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城市社区居委会直选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大。城市社区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直选持积极参与的态度,超过九成选民参加了投票。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2%的居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选举的形式经历了由候选人提名到自荐报名,由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由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并打破了地域和身份的限制,民主程度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