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商报》报道昨天(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下发终审裁定:驳回了9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主犯周传全昨天被依法执行枪决,刘利民被维持一审的定罪量刑而终获死缓。
2005年5月3日20时许,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刘利民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李忠义等人在太原市因车辆被挡而发生争执。刘利民心存不满,遂跟踪李忠义驾驶的车辆,同时打电话给张吉、安胜利,后张吉、安胜利纠集周传全等人先后来到桃园路新唐都大酒店。后经刘利民指认,周传全等人在桃园南路2号冶金厅招待所门洞内,将李忠义拦截并进行殴打。其间,周传全用木板击打李忠义头部,致木板断裂,后逃离现场。李忠义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忠义系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今年4月26日,太原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太原警察刘利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还被判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9.21万余元。在一审判决后,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昨天,山西省高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均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与此同时,山西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故意伤害犯周传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周传全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据了解,罪犯周传全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核准权前,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最后一名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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