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专电 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北京市正在全面更换出租车车型。针对一些出租车司机反映因更换车型而临时“待业”问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资处处长李长保29日明确表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在车辆换型期间应及时向司机发放最低生活费用。
有出租车司机不断向记者反映,一些雇主在更换车型期间,肆意中止合同,停发他们的工资。对此,李长保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发布的第171号文件和第142号文件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因非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向职工及时发放不低于原工资额70%的补偿金作为最低生活费用。
据此,出租车运营企业有义务向因更换车型而暂时“待业”的司机予以补偿。若违反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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