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表示,他们日前面见温州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叶际仁征询政府态度,副市长表态不会打压他们,同时反对“乱扣帽子”的行为。此前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存在欺诈嫌疑。
“副市长说乱扣帽子不对”
赵智强昨日向《新京报》表示,去年12月14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向媒体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并涉嫌欺诈,他们看到报道后内心忐忑,12月18日找到副市长叶际仁当面征询“政府到底什么意思”。
赵智强说,副市长明确表态,“一,政府不会打压你们,打压你们就是打压温州;二,乱扣帽子是不对的,随便指责欺诈是不对的。”
“房管局长致电澄清说法”
赵还说,去年12月29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亲自打电话,邀请他们到办公室澄清说法。胡立同向他们澄清,此前他的说法只是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政府。
“政府中立已经难能可贵了。”赵智强称,不敢奢望政府支持。他介绍,4日刚刚把1亿多元土地款付清,预计下周就能拿到土地证。“这是我们集资建房最重要的一步,下面将走上正规渠道,立项,规划,施工,一步一步走下去”。
当事人说
房管局长:确有违规但具体对待
4日晚,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在电话中向本报表示,此前他所说的“涉嫌欺诈”是因为土地招标要求有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才有资格,温州合作建房拿地过程时没有说明是个人合作建房,就委托开发商拿地。
胡立同说,按规定,政府完全可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那么原先缴纳的拿地保证金1000万元就要被没收。但在这个合作建房案中,1000万保证金是老百姓凑起来的,如果没收,将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因此温州政府最终只好同意按照常规房地产开发程序走下去。
关于“违规操作”指责,胡立同称,商品房预售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发放预售证,此前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的,而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在拿地前就已收钱,“这与法律法规违背,属于违规操作”。胡立同说,“考虑合作建房中集资行为和房地产企业收取定金有区别,房管局并没有严格抠法规,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胡立同介绍,该局向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详细报告了温州集资建房案全过程,“报告送上去有一段时间,估计最近将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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