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认为倒在岗位上应是工伤校方认为属旧病突发不能认定
在某高校化生学院的宣传栏里,排在后排的杨利荣在照片上微笑着看着记者,31岁的她就这样永远地定格在人们的记忆里。“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遭受意外身亡,为什么不能算工伤?”在杨利荣离开人世的这3个多月里,她的母亲和弟弟杨利龙四处奔走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她是否因工死亡讨说法。
开班会时昏倒在教室
去年9月14日,杨利荣吃完晚饭高高兴兴地去参加班会,没想就发生了这种事情。杨母一想起来就泪流满面,对这位67岁的老人来说,今年刚博士毕业的杨利荣是全家人的骄傲和支柱。让老人无法接受的是,至今没有人能清楚地告诉她,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
从当天在场的学生和老师的口中,记者大致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当天,大四学生因实习中受了委屈,要求开班会。作为实习老师,杨利荣受另外一位实习老师的邀约参加,到场学生都是受另外一位实习老师的指导。班会开始前,学生们言词激烈地表达了对指导老师的不满。看不下去的杨利荣站起来说了句话,大意是这种委屈以后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学生们不应该把情绪都发泄到老师身上。等学生和那位实习老师再次注意到杨利荣时,她已经昏倒在地,随后被120送往医院,4天后,杨利荣经抢救无效死亡。
去世原因成分歧焦点
对于杨利荣是怎么昏倒在地的,记者接触到的同学和老师都说没有注意,而这恰恰成为事后家属与学校在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争议焦点。
“主诉:摔倒头外伤昏迷半小时。现病史:半小时前因情绪激动昏倒后摔伤头部,伤后昏迷,口吐粉红色泡沫,四肢张直抽搐数次,120送入。”记者在杨利龙手里看到120医生给杨利荣下的诊断书,时间为去年9月14日21时5分。
根据当时在场学生和老师的描述和这份诊断书,家属认为杨利荣是因为排解老师与学生的矛盾而情绪激动,进而摔倒,这是导致她去世的直接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遭受意外,根据这几点,家属一直认为倒在工作岗位上的亲人是因工致死,但学校并不认同他们的看法。去年12月26日,杨利龙从学校人事处处长手里接到了一份盖有学校公章的处理意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学校认为杨利荣不符合认定因工死亡。
记者在学校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处看到学校在去年12月28日送交来的处理意见报告,提到医院的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肺水肿(神经源性),呼吸、循环衰竭。学校认为杨利荣属原身体就有病灶,在应邀参加班会前突然发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因此,学校将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相关规定给家属发放抚恤费和丧葬费。对此,家属提出了质疑。
家属坚持要讨个说法
杨利龙认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是事业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其适用文件应该是《划分职工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界限施行办法》,而不是《工伤保险条理》。
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副处长李振宇介绍,杨利荣这样的工伤情况实行学校、学校上级主管单位、省人事厅逐级认定,如果家属对学校的认定有疑义,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请,如果对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仍然有疑义,再向人事厅提出申请,最终可以提请人事争议仲裁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在听取了杨利龙的讲述后,李振宇为他详细比较了因工死亡和病故的两种差别: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工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为1500元;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为1200元。由于该规定实行的还是上世纪90年代的工资标准,杨利荣的基本工资为843元,以目前的社会经济水平来看,因工死亡与病故在待遇上的差别并不大。但在这件事情上,家属更看重给倒在工作岗位上的杨利荣一个“名分”。
目前,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已经介入,争取协商解决学校与杨利荣亲属之间的分歧。杨利龙告诉记者,如果在职能部门不能为姐姐的去世“正名”,他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讨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