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流动秩序,保障教育均衡发展,石家庄市教育局于近日出台政策,严禁公办学校未经批准私自或不公开招聘(调)教师及以超过规定的高薪挖取其他学校“名师”等行为。
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以促进教师队伍结构整体优化为原则,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由富裕地区学校向贫困地区学校流动;以促进有序管理为原则,对于学校和教师之间签有聘用或服务期协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协议,在聘期(或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要严格控制无序交流,教师的流动须本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并按规定的程序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办理;严格控制交流时限,教师流动在每年寒、暑假进行,无特殊原因,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得调整教师。
为规范公办学校招聘教师行为,石家庄市教育局还要求,公办学校(含国有民助)招聘(调)教师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通过一定形式公开招聘,禁止未经批准私自或不公开招聘(调)教师。各公办中小学校(含国有民助)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违反政策招聘(调)市内其他学校的教师。市内中小学校(含国有民助)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到县(市)学校招聘(调)教师;县(市)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含国有民助)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到农村学校招聘(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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