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记者发现成都市数家酒店、宾馆“谢绝自带酒水”的招牌仍比比皆是。四川省消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正在修订的四川《消条》有望明确“餐馆不得谢绝自带酒水”。
谢绝自带仍很普遍
自元月1日开始,温州市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元旦起到酒店就餐禁止自带酒水。
昨日记者走访成都市酒店、餐馆、火锅店发现,除了谢绝自带的声明外,这些餐饮企业无一例外都采取了“强制措施”———客人如果坚持自带酒水,店方将收取“开瓶费”。记者了解到,这些开瓶费的价格不菲,动辄上百元。在某火锅店记者了解到,即使该店没有的酒水品种,客人也不能自行携带。
四川省餐饮饭店娱乐协会会长何涛称,目前餐饮行业属于市场定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及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下,该协会认为各餐饮企业有权自主经营有权谢绝自带酒水,也有权收取合理的自带酒水服务费,但必须明码标价。一些餐馆、酒店从自身经营考虑,或处于竞争目的,可能也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新《消条》禁止“谢绝”
据了解,从2007年1月1日起,贵州省新《条例》生效,正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行为。对于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在贵州最高可罚1万元。
对成都目前一些酒店、宾馆仍“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表示,这属于典型歧视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消法》赋予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据透露,正在修订的四川新《消条》初步决定将这些“限制”、“谢绝”消费者的不平等行规列入禁止条款,一旦这一条款顺利出台,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在四川也将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