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没有“双证”,企业将领到50万元的罚单,还有可能被关门。
7日,《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下发全省。今后,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线生产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下井。
从今年开始,国有重点煤矿的矿长、总工程师须持有“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井下3年工作经验。
煤矿企业还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在岗工人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新招收工人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并经具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后,方可上岗。
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刘世伟说,煤矿矿长未依法取得“双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将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将予以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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