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系统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积极推行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机制,把人民群众上访问题纳入司法行政工作范围;在全区叫响“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的口号,努力为“和谐新疆”建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党委副书记哈斯木·马木提介绍,2006年,在全区司法系统的共同努力下,监狱劳教、人民调解、“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良好发展态势。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推广克拉玛依市以党委政府为主导、以司法所为依托、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手段有机结合的“大调解”机制,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发展。2006年,全区15682个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74848件,调解成功率达92.9%,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为使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今年我们将把人民群众的上访问题纳入司法行政工作范围,积极疏导群众用合法方式、合法途径来反映诉求,维护自己的利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杜建锡说。
据悉,今年,人民调解工作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主线,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做好传统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将介入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覆盖面。在巩固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突出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在经济开发区、集市贸易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和企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形成一个以司法所为枢纽、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骨干、以乡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调解网络体系。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要选择3个县,进行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向全区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