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新闻网记者1月9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粮食市场放开以来第一部粮食行政规章即日起将正式实施。条例中规定,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和粮价大幅度上涨等紧急状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据介绍,去年四川省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旱灾,粮食生产出现不同程度的减产。前段时间,省内外粮油价格出现了恢复性上涨。为了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四川粮食安全,省政府常务会议适时审定并通过了《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1月10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有关部门透露,《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以来,四川省对粮食流通管理的首部地方行政规章。办法以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基础,结合四川实际,拓展了粮食行政管理对象的范围,完善了粮食经营许可审批制度,确定了建立粮食质量监管制度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宏观调控制度,确立了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明确了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制度的要求,细化并新增了粮食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确立了不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粮食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建立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粮食行政违法问责制度。
办法特别是对粮食质量监管和宏观调控作了专门规定。规定凡是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储存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和条件。在粮食交易过程中,粮食销售、加工和转化经营者应当向上述粮食销售者索取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价大幅度上涨等紧急状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保证应急任务的需要。
此外,办法还对建立粮食质量监管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