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甘肃省政协原副主席朱作勇受贿案今天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朱作勇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4年9月,被告人朱作勇利用担任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兰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案发后,朱作勇主动交代了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作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朱作勇能够坦白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以受贿罪判处朱作勇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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