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 农业部9日开始在全国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李春亭在启动仪式上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填补了中国市场主体法律的一项空白。
李春亭说,这部法律所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他强调,依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搞合作化和“归大堆”,不是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法律,它专门规定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今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还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这部法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在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各地已经创办了10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如何定位、有外部干预、运行机制不顺畅等影响其发展的不利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这部法律登记,便可取得法人资格。凭借法律赋予的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便可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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