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了近一个时期以来,安徽、浙江、湖南、广西、重庆、江西、新疆、内蒙古、贵州等省(区、市)部分地方的学校相继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要求各地各校切实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有效地遏制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2007年春季开学后,教育部将与卫生部联合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专项检查。
这几起事件是:2006年10月12日,安徽省太湖县新仓镇初级中学75名学生因饮用不洁水而感染细菌性痢疾;2006年10月20日浙江省临安市清凉峰镇颊口中学25名学生因饮用被污染的自备水井的水而感染细菌性痢疾;2006年10月14日至12月26日期间,湖南省保靖县清水坪学校33名学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玉洪乡八里村小学61名学生和玉林市博白县凤山镇二中36名学生、贵州省桃县妙隘乡寨石完小28名学生、重庆市秀山县溶溪中学105名学生、江西省鄱阳县油墩街镇北源小学11名学生及江西中医学院81名学生相继感染甲型病毒性肝炎;2006年1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阿合托海乡四村小学13名学生患流行性腮腺炎;2006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勒盟太仆寺旗第一小学24名学生患猩红热。
教育部指出,上述事件的发生,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也暴露出部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学校卫生防疫措施不到位。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工程的实施,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等卫生设施与条件,为学生创建卫生、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传染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
教育部要求,学校应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近期,要结合冬季传染病预防对学生进行一次卫生防病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
教育部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以确保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蔓延。要加强传染病流行事件的结案报告工作,将事件的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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