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2001年9月3日、4日,吉化公司所属的16所中小学校发生严重的豆奶中毒事件。万余名学生饮用学校购进的“万方”牌豆奶后,6362名学生集体中毒。时至今日,仍有多名饮用豆奶的学生被不同的病症缠身,其中3名学生患上白血病。三年前,饱受病痛折磨的受害者、原吉化六小的张响(化名)最先将吉化集团公司中小学总校和吉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推到被告席上,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记者 王静/报道
吉林市龙潭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吉化集团公司中小学总校和吉林市产品监督检验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70元,原告家长不服,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2月22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潭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将此案发回该法院重审。
2006年8月末,龙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吉化集团公司中小学总校、吉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连带赔偿原告张响经济损失267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原告吉化集团中小学总校反诉请求。张家对法院的判决不服,2006年9月6日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吉化集团中小学总校和吉林市产品监督检验所承担上诉人张响后期治疗的一切费用及上诉费用。2006年12月22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上诉人张响提供的有些证据没有进行庭审质证,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裁定撤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案发回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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