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月15日电 江西省近日作出决定,从2007年起,扩大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提高补偿标准,省财政将新增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28亿元。
江西省林业部门介绍说,省财政新增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后,每亩生态林的补偿标准将由2006年的5元提高到6元,生态林的补偿面积将由1000万亩提高到2000万亩。这将促进全省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为建设“绿色生态江西”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