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获悉,2007年,自治区政府拟立法8部,包括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部,拟由自治区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6部。
据自治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政府立法主要遵循这些原则:一是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把加快广西发展和构建和谐广西作为立法重点;二是注意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重点考虑了立法项目是否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有无上位法依据、起草部门前期准备情况、外省相关立法情况、立法时机是否成熟等相关因素;三是量力而行,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工作重点转到提高立法质量上来,进一步加强综合性的政府立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四是与时俱进,改进政府立法运作方式,确保当年立法项目当年完成。
自治区政府立法将转变工作方式,以提高政府质量为重点,坚持立法的群众路线,继续实行以人为本,开门立法的立法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深入基层听取基层行政机关和群众的意见,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
自治区法制办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使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防止听取意见流于形式。选择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立法的项目,逐步改变由部门起草转变为专家起草,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加专业化,起草或者制定出更多符合社会和谐发展,充分反映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为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服务。
据了解,今年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新制定的2部地方性法规,分别是《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拟由自治区政府发布的6部政府规章,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用电管理办法》。(卢建宁费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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