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月16日电 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12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62岁的王昭耀曾任安徽省副省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2005年9月29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2006年11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昭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王昭耀能够坦白其受贿罪的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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