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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两次被判死缓 无直接证据4年后获释[图]

www.zjol.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8:35: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市检二分检的年度十大案中,谭富义案因是“纠错”而显得特别。

  7年前,一名叫谭富义的男子被怀疑故意杀人,并在第二年被判死缓;4年前,他被无罪释放;两个月前,他获得国家赔偿。

  从有罪到无罪,谭富义案的证据都没有任何改变。

  今年2月,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公布他们的2006年度十大案件,与其他9起成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案件不同的是,“谭富义刑事赔偿案”是对一起错案的纠正。检察院对该案的评价是:知错必改,司法公信力不难实现。

  村庄里的“秘密”

  2月10日,暖阳下的顺义区李家庄村,很是安宁。

  “村里人都以为他(谭富义)伏法了,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这事。”李晓娟说。

  2000年,李晓娟的父亲―――66岁的李忠淳被人杀害,在村子附近打工的谭富义被视为重要嫌疑人。几乎村里每个人都知道,那个轰动一时的凶杀案的“凶手”是谭富义―――他们看到警察将谭富义带走,知道他被审判。“恶有恶报”,他们认为杀人者已偿命。

  其实,早在2003年夏天,李晓娟一家就知道谭富义被无罪释放了。他们虽然没有刻意地向村里人封锁这个消息,但“不知道该怎么跟大伙说,不知道他们会怎么想”。

  其实,早在第一次开庭审判时,李晓娟和她的家人就已感觉到―――证明谭富义是凶手的证据实在是太弱了。

  命案曾被速破

  “这个案子就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虽然事隔近7年,但在一审时为谭富义辩护的律师刘小波仍对这个案子有深刻印象。刘小波为谭富义进行的是无罪辩护。

  当年,在案发后一个月,“凶手”谭富义就被批准逮捕。

  受害者李忠淳是附近一家大型综合市场的守夜人。2000年10月21日清晨,同事发现他倒在值班室内,头部大量出血。法医鉴定,他被钝器击打脑部而死。

  当天上午,在接受警方问询时,悲痛不已的李忠淳的妻子赵改芝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提供线索―――凶手可能是谭富义。

  “老伴之前告诉过我,‘如果我出什么意外,那一定是谭富义干的!’”按赵改芝的描述,李忠淳是个热心人,平时乐于助人,也时常打抱不平。“他就见不惯欺负人的事。”赵改芝说,事发前几天,谭富义在殴打自己前妻时被李忠淳阻拦,谭富义怀疑两人有染,声称“我早晚要把你算计了”。这成为后来法院采信的证言。

  接下来进展非常顺利,警察当天找到谭富义的住所将其控制,并在第二天得到了他的口供―――他承认自己杀害了李忠淳。

  命案就这样告破了。

  无一条直接证据

  李忠淳遇害后,家里人最初并不愿意将遗体火化,他们坚持只有确定真凶后,才可以让他彻底离开这个世界。

  在劝说家属火化遗体时,一个脚印和一滴“血迹”,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他们(警察)说现场找到了一个谭富义的脚印,还在他的胶鞋的鞋帮上发现了一滴血迹。”李晓娟说,正是得知警察取得“铁证”后,他们才最终同意火化遗体。

  “现场的脚印是模糊的,根本没法证明是谭富义的。”律师刘小波在一审时就得知这个证据根本不会被采用。而那滴血迹,也根本没有作为证据被呈上法庭。“警察后来说,那是一滴红漆。”李晓娟说。

  警方按照谭富义的供述寻找证据时,同样没有收获。

  谭富义向警方供述,作案凶器是一根木棒,他在作案后,将木棒丢进了附近的小中河内。警方随后组织人力沿河寻找这根木棒。李晓娟还记得在刑警屋内的床底下,见到了警察找到的几根长短不一的木棒,但最后都无法认定是谭富义手持的凶器。

  同时,案发现场没有发现谭富义留下的指纹,也没有人见到谭富义案发时出现在现场,谭富义的衣服上也没有留下血迹。

  最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采纳的14条证据中,没有一条是能证明谭富义杀人的直接证据。

  两次判处死缓

  2001年,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谭富义案时,谭富义全面翻供,并称警方对自己进行了刑讯逼供。

  “这样的证据就开庭,实在太仓促了!”李忠淳的儿子李至强说,当时他就感到心中没底。在法庭上,检察官表现强势、咄咄逼人,虽然李至强希望能锁定真凶,但也会感觉“有理不在声高啊”。

  李至强是北京一所高校的老师,“经常看些‘科学断案’类的纪录片,里面的侦探靠一根头发都能找到凶手,但这些技术手段,根本就没有”。他认为该案证据不足。

  法院最终认定了14条证据,其中第一到第六条,取自谭富义的家人及李忠淳的家人,这些证据证明,谭和李在案发前确实存在矛盾;第七、八条证据,是发现案发的证言和有人觉得谭富义表现异常的证言;第九至第十一条证据,是公安机关对李忠淳的死因调查;第十二、十三条证据是谭富义的口供;第十四条证据是附带民事索赔的单据。

  对于试图证明谭富义为凶手的前十三条证据,连李至强都认为:“基本上都是推理,缺乏直接证据。”而谭富义的律师也直称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提出无罪辩护。

  在庭审中,给李忠淳家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并不是那些被法院认定的证据,而是检察官对谭富义的诘问―――在对警方的供述中,谭富义对作案现场进行了详细描述,包括房间的摆设、“电视机还开着”这样的细节都是准确的,检察官就此讯问:既然没作案,为何这样的细节都知道?

  对这样的问题,谭富义说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和诱导。

  2001年5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谭富义“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

  一名司法界人士表示,法院对一些存在疑点的案子会不直接判死刑,以在缓刑期间寻找新的证据。

  李至强说:“当时就觉得不需要跟我们解释为什么不立即执行,因为证据不足。”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将此案发回二中院重审。

  2001年11月29日,谭富义再次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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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搜狐网 作者: 编辑: 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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