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查处假劣药品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没有差别对待

www.zjol.com.cn  2007年02月27日 17:59: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今天下午在中国政府网接受专访时表示,对于查处假劣药品不存在着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有区别的问题,不管是在流通环节,还是在使用环节,只要是违反了规定,都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吴浈说,《药品流通管理办法》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该办法,主要是对药品流通监管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这里边不存在着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有区别的问题,不管是在流通环节,还是在使用环节,只要是违反了规定,都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药品监管、药品责任体系,吴仪副总理在讲话里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是药品第一责任人。首先是地方政府负总责,药品和食品一样,都是关系到老百姓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特殊产品,但它也是一个普通商品。像这样一个特殊产品,必须加强管理,之所以要政府来负总责,就是要把药品监管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中去,提升这项工作的位置,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之所以要强调,在有些地方出现地方药品监管部门承担了一些不应该承担的,比如招商、经济发展指标等任务,这些都和药品监管正确履行职能相违背的,因此强调政府负总责,就是要充分保证药品监管部门在不受任何干预的情况下正确履行职能,确保药品监管工作做到位。至于工作进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要克服地方保护,保证药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能。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药监局:药品用商品名是惯例 重点整顿"一药多名"   2007-02-27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清理   2007-02-23
·国家药监局:生产假劣药品将会被一次性淘汰出局   2007-02-2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种中药生产批准文号失效   2007-02-20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