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逐步规范,参合农民因病致贫有所缓解,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仍存在5方面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戴秀英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两会”召开前,戴秀英委员专门走访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5个乡镇1736家农户及26个村的卫生室调查情况。她告诉记者,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目前存在的困难首先是,农民合作意识不强,自愿参保率不高;大多数农民缺乏风险防范和互助意识。
调研中发现,许多健康农民有钱也不愿参加合作医疗;一些患慢性病、大病和年老体弱的农民想参加合作医疗,又出不起钱;个别偏远乡村农民整体经济比较困难,无力或无法按时筹集资金;大多数自愿参保的农民,并非农村中最困难的,农村中不少困难户、五保户因无钱看病,虽然在政府资助下参了保,但获得的补偿少,这就形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中“穷人帮富人”的怪现象。
困难二,大病报销比例低,70%的费用要农民自己掏腰包,住院起付线高,封顶线低,导致农民有病不敢到医院治疗。对于农村贫困家庭来说,生了大病,如果花费再大的话,虽然有政府资助,可剩下的部分农民还是无力承担,新型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就更难体现。
困难三,保障目标依然定位为保大病。“事实上放弃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投入绩效。”戴秀英说,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患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困难四,村干部挨家逐户征收农村合作医疗费,难度大,乡财政困难,无此项工作经费,很难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困难五,机构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地方都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人员大都是从卫生部门内部调剂或从其他部门暂时借用的,属临时性机构,没有编制,而且大部分乡村的管理人员为兼职,且人手偏少,缺乏经费保证,效率不高。
在今年政协大会期间,戴秀英准备提交《创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采取政府指导,农民自己管理的建议》。她认为应该采取7方面措施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采取政府指导,农民自己管理筹资、支付的运行机制,创新管理办法,强调农民在合作医疗中的“自治”,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
成立各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各地区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扩大报销病种范围,让更多的农民受益;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封顶线,让生活困难的参保农民能住进医院;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建立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委托农村信用社代扣合作医疗缴费的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进行规范,通过推行单病种最高限价的办法,对医疗费用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建立各项监督审计和公开的制度,监督资金使用的安全。
对当年没有发生医疗费的农户提供免费体检,提高农民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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