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院审结的一审“民告官”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平均占结案率的30%,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这个数字,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在今天上午与中国法院网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出来的。
赵大光介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起步比较晚,但是起点高、发展快,目前已经进入了一个稳步健康发展的时期。从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至今,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已经超过100万件。这些案件大概有50多种,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比较多地集中在城市建设、公安行政,以及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使用、审批等。近年来,因劳动和社会保障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在不断增加,上升幅度较大。这些案件反映了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步伐加快,人民群众对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的需要、需求也越来越高。
根据司法统计分析,在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的胜诉率平均占结案率的30%。这30%包括全部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变更行政行为、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也包括在诉讼中被告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赵大光说:“据我了解,其他国家地区行政诉讼原告胜诉率一般都是在10%左右,最高的也没有超过20%,我们国家的原告胜诉率还是比较高的。”赵大光分析,原告胜诉率较高至少说明两个问题,其一,我国行政审判有效、真实、公正,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判决撤销,行使司法监督权,行政诉讼的功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其次,表明行政机关的一些行政行为还不够规范,违法或不当的现象还较多。所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对于保护公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是非常重要的。
就公众反映的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赵大光说,最高法院多年来始终把保护公民的诉权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他们正在研究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即实行指定管辖或者交叉管辖,以此来摆脱或者排除来自地方的一些干预,使法官在没有太大压力的情况下公正地审理案件,这样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都是非常重要的。目前,相关司法解释正在起草和制定当中。
“异地审理是否会增加百姓经济负担?”就网友的担心,赵大光回答说,方便当事人诉讼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原则。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确实会给当事人带来一些不便,因为要到外地去打官司。在研究起草司法解释的时候,他们对这个问题是这样考虑的:首先,要尽可能地就近指定管辖,不能指定太远,还是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方便问题;其次,目前我国道路交通条件已经有了大大的改善,县与县之间,甚至市与市之间的交通,多数地方还是很便利的,应该不会给当事人带来太多的负担和麻烦。赵大光说,“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是价值的衡量,究竟是把当事人方便诉讼放在首位,还是把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放在首位。我想,包括这位网民在内的广大群众都会做出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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