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专电 随着我国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熊猫烧香”案案情逐渐揭露,利用网络牟取不正当利益等现象引起关注。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呼吁,应加快对网络立法,建立网络上的道德、安全规则,防止网络犯罪行为。
“拿‘熊猫烧香’案来说,根据法律,对制造、传播病毒者要以后果严重程度来量刑,但实际上又很难衡量真正的后果。而病毒侵犯的是‘虚拟财物’,难以‘盗窃罪’论处,这可能直接导致量刑偏轻或定罪困难。”全国人大代表向才银说,刑法和知识产权法中有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要么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够,要么内容规定过于笼统,对网络安全的保护难以适应网络迅猛发展的需要。
“事实上,网络犯罪已涉及到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而且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说,病毒入侵,传播有害数据,侵害版权、名誉权、著作权、隐私权及个人生活安定权,非法保存、下载,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等都属于网络犯罪形式。
周晓光代表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制定网络犯罪控制法的议案,建议出台法律,一方面树立网络行为规范、准则,另一方面便于惩处网上的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刘冬荣建议,对网络的安全知识、行为规范要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对青少年加强网络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在网上哪些是可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防止他们冲破网络犯罪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