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好“混”了!记者昨日(12日)从广东省人事厅获悉,该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在近日实施。《规定》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规定》对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强调能上能下,对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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