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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限批”不只是环保的撒手锏
2007年03月17日 10:26:53 来源: 人民网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据报道,根据整改情况,3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解除了对华能、国电的“区域限批”。

  作为国家环保总局使出的一个“撒手锏”,“区域限批”这个专业名词一夜走红。在本次两会上,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对今年仍然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方,环保总局明年起继续实行“区域限批”政策,暂停其所有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

  环保总局之所以对“区域限批”充满信心,是因为在此前的“环保风暴”中,这个撒手锏显示出了独特的威力。

  1月10日,环保总局30年来首次启动“区域限批”措施,将河北省唐山市等4个行政区域,大唐国际等4个电力集团列入“限批名单”。消息一出,震动各方。

  被列入名单的地方和单位反应之快出乎意料。在环保总局通报当天,华能集团就迅速落实处理决定,关停了有关部门机组。而接着有消息传来,山西吕梁市、河北唐山市等也很快展开落实工作。仅仅一个月后,按程序完成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山东莱芜市,被环保总局解除了区域限批,因此成为第一个被解除“区域限批”的地区。

  “区域限批”何以有如此威力?因为:第一,和过去针对单个项目不同,“区域限批”针对的是一个行政区域或某个行业,对一个地方而言,可能不怕一个或几个项目被叫停,但所有新项目都被叫停,其影响是巨大的;第二,“区域限批”实质是对地方政府部门执行中央政策不力的一种校正措施,环保问题多多,根本原因在于环保监管体制不顺、地方政府部门监管能力不足———板子打准了要害,效果自然明显。

  由此,我们想到一个问题:当前,监管体制不顺、基层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并不仅仅表现在环保领域,因而似乎也有推广的必要。

  比如土地管理。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而根据以往的情况,这个底线要守住并不那么容易。实际上,一些本该负有保护耕地责任的地方政府已经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那么,对那些突破耕地保有量、屡屡违反土地法规的地方,是不是可以实行“区域限批”?

  比如建设项目审批。宏观调控政策在一些地方遇到“对策”,节能减排目标难以实现,甚至不降反升,其深层次问题依然是地方政府只考虑本地利益,不顾国家整体利益,对这些地方,“区域限批”似乎也有必要实行。

  必须承认,在当下看,“区域限批”只能是权宜之计。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只有从解决监管体制不顺、基层监管能力不足入手;而理顺监管体制、增强基层监管能力,也只能通过系列的体制改革。但以“区域限批”之威力,虽非根本之策,却也能取得实效,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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