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就《郑州市城区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召开征求意见会
核心提示
继郑州市城镇居民可参加医疗保险后,到省会郑州来打工的农民工也将纳入到医疗保险的范围之内,使他们不再“小病拖,大病挨,能扛就扛”,为看病发愁。昨天,郑州市召开《郑州市城区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会。
长期以来,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的进城农民工得了大病得不到保障,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是建立这部分人的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他们的住院问题。草案提出,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农民工每年最高可报销6万元医疗费用。
出台背景
据了解,郑州市现有农业人口451万人,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60多万人,每年接纳来自全国各地农民工110多万人。目前在郑州市城区务工的农民工约有80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安装、市政劳务、搬运装卸、餐饮服务、纺织服装等行业。他们干的是脏、累、苦的活,平时“小病拖,大病挨,能扛就扛”,一旦有了大病,对本身负担较重、家庭经济困难的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据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同山介绍,去年,郑州市出台了相关规定,农民工在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实现稳定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在本市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郑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去年,有1万多稳定就业农民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可是,还有大部分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的进城农民工的大病医疗问题得不到保障。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是建立这部分人的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他们的住院问题。
据悉,今年年底前,郑州市要确保5.2万农民工参加医保。
草案内容
-郑州市城区农民工都要参加医保《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为郑州市城区,即市内五个行政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
参保对象为郑州市城区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与郑州市城区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按照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要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低费率、保基本、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重点保障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基本医疗,重点解决大病住院问题。
-农民工医保用人单位“埋单”
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参保的筹资水平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经过测算,稳定就业在1年以上的农民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半年165元(或每人每季82.5元)。
按照规定,与职工医保相同,农民工参保由用人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手续,避免有病参保、没病不参保问题。考虑到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用人单位可按年、半年、季缴纳,应分别于11月20日、5月20日、每季度第3个月15日前缴费。
-农民工个人账户一年50元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医保费划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划分比例及数额按照居民医保18周岁及以上的比例和数额划入,即330元的医保基金,个人账户为50元,主要用于门诊看病和药店购药;统筹基金为280元,主要用于解决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门诊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
按照规定,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后,有三个月的等待期,而农民工从参保缴费生效期的当月起,就可以凭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年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可结转使用,农民工工作流动时,可退还给本人。
-农民工住院最高可报6万元草案规定,农民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急诊管理办法与参保居民执行统一政策。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执行。
具体说来,参保人员大病住院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达到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支付。在一年内,统筹基金可为每位参保者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额度为2.5万元。
同时,为解决大病、重病人员的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保2.5万元的年度限额支付标准的问题,农民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按年、半年、季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30元、15元、7.5元,当期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5000元、17500元、8750元。这样农民工住院最高就能报6万元。
-农民工回原籍治疗也能报销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到外地看病不能报销,而在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回原籍住院治疗的参保农民工,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参照本市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止缴费的,次月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缴费,农民工可举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或参保后没有按时足额缴费,使农民工不能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实行属地管理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可在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或施工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代表意见
-企业和农民工能否共同承担费用?
针对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医保“埋单”的规定,郑州市建委赵轶民提出,目前,建筑业企业利润低,缴费种类多。如果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企业负担加大,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他举例说,深圳也要求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但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共同负担,其中,用人单位缴8元,个人缴4元,这样,缴费低,企业和农民工都较为容易接受。
市人大代表何秋玲表示,医保如果全由企业来缴纳,企业会不会把责任转嫁给农民工,从其工资里扣除。还有草案规定,稳定就业1年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为其缴纳330元,那么企业会不会在其干了9个月时,找借口将其辞退,最后还是苦了农民工本人。她提议,企业费用降低一些,个人承担一些,个人账户的资金增加一些,使农民工享受到实惠。
-企业缴费比例能否降低?
郑州市国资委一代表提议,缴费比例应进行合理测算,可以先由本企业、本行业进行测算,集中到政府,再进行综合,确定合理的比例。
-农民工流动性大,缴的费会不会打水漂?
省建一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说,建筑业不同于别的行业,一个工种最长的周期是半年。如果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三个月后工程结束,工人离开了,那这三个月缴纳的费用不是打水漂了?农民工如果没发生大病,也根本享受不到。
省建五公司一负责人则表示,建筑业用人单位分为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这笔医保费应该由哪个企业来支付呢?
-个人账户一年50元是否太少?
赵轶民提出,个人账户每人每年50元太少。出来打工的农民工大多在18岁至45岁之间,青壮年,得大病几率少,多是伤风感冒、拉肚子等小病。个人账户一年50元,在大医院一次门诊都不够。每年50元,三个月才10来元,工人走时还要退给他,谁为了这10来元钱去办理退保手续?
政协委员武明霞则认为,不设个人账户,将缴纳的钱用于保障重大疾病治疗。
-农民工能否享受更长久的医保?
作为农民工代表,河南雪洋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王炳国说,农村人不论在家还是出来打工,最怕的就是有病,特别是有大病。他提议,现在只能保证打工期间,农民工流动期间能不能连续缴纳医保费,到年纪大时也享受医保待遇。
-与新农合怎样衔接市建委赵轶民提出,农民工中一部分已在原籍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那么农民工医疗保险与新农合该怎样合理衔接?
政协委员贾莉建议,是否可以考虑采取为农民工设立个人账号的方法,在账户中规定一个保险金额缴纳的定数,可以约束企业与农民工自觉履行缴纳义务。
与会代表在讨论《郑州市城区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